菲律宾官方公布的资料解答 所有人员和行李都要随时接受搜查。
从任何外国进口的所有货物,包括以前从菲律宾出口的货物,均须缴纳关税和税款,特别豁免的情况除外。
所有携带价值不超过1万比索货物的旅客无需支付关税和税款。
每位旅客有权免税进口2条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,及2瓶价值为1万比索的酒。
未申报任何应纳税物品的旅客将支付关税和税款,及基于物品总到岸成本30%的附加费。
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入境 书面或印刷品、底片、电影、照片、版画、平版、物品、绘画或其他淫秽或不道德的物品。
鼓吹或煽动对菲律宾政府的叛国、叛乱、煽动叛乱的材料。
人工流产用具。
掺假或伪造商标的食品或药品。
冒牌货品(即手袋、鞋等)
全部或部分由金、银或其他贵重金属或合金制造,而印花、品牌或标记并未显示该金属或合金品质的实际纯度的货物。
旅客如携带下列物品入境,应向海关递交申报 菲律宾货币或任何菲律宾货币工具超过50000菲律宾比索(即支票、银行汇票等)
超过10000美元或其等值的外币和外币工具
赌博用具
化妆品、护肤品、食品补充剂和药品超过自用数量的
吗啡、大麻、鸦片、罂粟或合成毒品等危险药物
火器、弹药和爆炸物
商业数量的酒精和烟草产品
食品、水果、蔬菜、活动物(即肉类、蛋类等)、海产及水产品、植物及其他农副产品
骨灰(人体骨灰)、人体器官或组织
珠宝、黄金、贵金属或宝石
其他上面没有提及的物品
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应受到制裁,可能导致没收货物或对旅客施加处罚和刑事起诉。